晋职鉴函[2007]5号
关于做好下半年全国职业资格统一
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下半年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,针对以往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职业分类:
1、继续开展13个职业的全国统考工作,新增企业文化师、企业培训师二个职业的统考;对网络编辑员、广告设计师、理财规划师职业继续进行试点考核。
2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(以下简称“省中心”)组织下放职业等级的统一考试: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、四级、三级,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、四级、三级,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、四级、三级。
二、考前报名:
1、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:各报名培训点必须按照批准的职业开展报名培训工作,把好资格审查关。参加统考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,一旦发现弄虚作假,取消考生报考资格,情节严重的撤消该报名点。
2、正确上报考生信息:
(1)全国统考职业要求使用“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录入器V2003” ;下放职业要求使用“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录入器系统”。
(2)正常考试:准确录入考生信息,并认真核对考生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文化程度、报考职业级别;
(3)补考:除核对考生个人信息外,应在“考试类型”上选择“补考”,并在“考试类别”上选择正确的补考科目,否则无法提取上次考试的合格成绩。
(4)在“备注”栏中须注明考生考试所在地区,例如“大同市矿区”或“河津市”,凡未注明地区者一律默认为“太原市”。
(5)上报考生数据时须同时报送《申报职业人数汇总表》,要求选择“一维”中的“考试类型”项目。
(6)报名截止时间:省中心于10月12日截止接收报名信息。
3、各报名点在上报数据时必须认真核对考生信息,确认后上报省中心。考生信息一经上报,至证书打印、盖章颁证前不得再核对修改考生信息。如考生信息上报错误,须经省中心修正的,按50元/人次收费。
三、论文要求:
1、必须由考生独立撰写,不得侵权、抄袭,或他人代写。
2、如无特殊说明,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,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。
3、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,一式3份。
4、提交论文一律装入文件袋贴封。文件袋封面和论文首页统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。
四、其它:
省中心自考试成绩公布后10天内受理成绩复核,过期不再受理。
1、报考级别为五级、四级、三级的:
单科成绩合格者,成绩保留期为一年,在成绩保留期内,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。补考仍不合格者按“正常考试”重新报名。
2、报考级别为二级、一级的:
(1)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科成绩中有一科不合格、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,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。补考仍不合格者按“正常考试”重新报名。
(2)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科成绩合格、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,可在成绩保留期内补考一次论文答辩。
(3)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科成绩不合格、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者,论文答辩成绩不保留,按“正常考试”重新报名。
(4)理财规划师、物流师职业的理论知识、操作技能、综合评审三科成绩中有一科合格者,可在成绩保留期内参加一次补考;补考仍不合格者按“正常考试”重新报名。
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,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,增强工作责任感,提高工作主动性,认真做好下半年统考组织工作。
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
2007年10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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